是律師不是辯護士 – 節錄自《直到最後的最後,我都會堅持下去!小律師的逃亡日記2》

我在日本的事務所裡,是以外國律師的身分工作,因此工作範圍主要限制在中國與台灣的案件上。事務所有幾位負責中國案件的律師,當他們接到牽涉中國法與台灣法的案件時,就會請我協助。在台灣受雇的時候,前輩律師交代工作給我之後,自己大部分可以獨力完成作業,老闆或前輩律師會從旁協助或給意見,不一定全程參與。但在日本事務所不一樣,這裡還是由日本律師主導,也是由日本律師與當事人接洽,我只能參與中間部分的工作。在業務方面,我跟一般律師一樣應酬、積極拓展人際關係、參加研討會或是聚餐,特別是面對中國或台灣客戶時,日本律師會帶我一起參加。如果客戶對我有興趣,甚至來詢問能否委任我處理案件,我都會先告訴日本律師,再由日本律師接下案件處理。

 

對外國律師模糊的身分界定

 

在日語上,律師就叫做「辯護士」,也就是說「辯護士」就是「律師」的日語翻譯。曾經有位女律師在對實習生們介紹我的時候,說我是來自台灣的律師。她用了日語的「律師」這個字眼,而不是「辯護士」。我為什麼能敏感的察覺到她不是說來自台灣的「辯護士」,而是強調「律師」,是因為事實上日語根本沒有「律師」這個說法。我還特別問了日本律師,他們的回答是,在日本,只有在日本律師公會登錄的律師才可以被稱為「辯護士」,為了區隔才會叫我們「律師」。我聽了其實蠻不以為然,難道他們到中國就不稱呼自己為律師,或是名片上不印Attorney了嗎?這難道不是一種優越感作祟?

律師跟辯護士是不同的,這個概念也反映在事務所對待外國律師模糊的態度上。對於日本律師,事務所有完整的制度,包括薪水支付方法、福利升遷、留學外派與業務費用支付計算等等。但這些內容從我進事務所到現在,從來沒有人詳細告訴過我,我從來不知道要如何報銷公帳、如何計算報酬。在我們事務所,如果受雇律師自己接到個人案件,可以額外取得律師報酬的幾成,這是薪水之外的收入。我因為有在經營粉絲專頁,在日本的台灣律師也不多,所以時常會有直接找上我的工作。但這個時候這些案件卻會被其他日本律師取代,費用也會計算在其他日本律師的報酬上,似乎跟我沒有任何的關係。

 

沒有前例,就得自己爭取

 

我想這跟有沒有登錄外國法律師有很大的關聯。在日本有「外國法辯護士」的制度,只要符合制度所規定的條件,就可以申請登錄,但一定要依附在一間事務所之下,可以是日本的法律事務所,也可以是自己開設的事務所。如果要登錄,就要重新跟事務所談薪資條件。而且之後要怎麼計算我的報酬、要如何看待我這個律師,也都需要重新考量,畢竟我是第一位要求登錄的外國律師。但日本人普遍保守的性格,做出任何改變似乎非常需要時間,即使在我提出時沒有反對,但也沒有人為我積極的處理。

其實這些態度跟處理方式,對我都沒有存在惡意,只是一直以來他們都是這樣對待外國律師,也習慣這樣處理,不會特別對全事務所唯一的一位外國律師特別仔細規劃。再加上我是女律師,坦白說,日本社會還是非常的保守,尤其對女性工作者。我覺得這個不是大男人主義的壓制,而是日本女性大多偏向喜好以家庭為主的生活態度。不管是再優秀的人,甚至是女律師,如果有了家庭與孩子之後,能夠投注在工作的精力就會大幅減少,她們甚至會跟事務所簽署特別的工作契約,盡量減低工作的時間,也不追求更高的位置或報酬,只為了能夠照顧家庭。事務所有一位女律師在我進來之後的這幾年只見過一次面,因為她一直在家裡生孩子與照顧孩子。這樣的氛圍並不存在任何的強迫,日本女性是真心以對家庭付出為己任。

我曾經聽過其他事務所專門辦理中國案件的律師說過,他們事務所在幾年前也是這樣對待外國律師,其實這是一種比較老派的作法,也就是把外國律師擺放在附屬的位置,不去正視外國律師的發展,比較像是讓他們輔助日本律師。但時代在改變,接觸愈來愈多外國律師之後,日本法律事務所的態度也逐漸變化,只是我的事務所變動得比較緩慢而已。

 

城市的冷淡,反而更能一視同仁

 

雖然如此,我們事務所的人其實都是蠻不錯的,尤其搬到東京分所之後。我因為結婚而移籍到東京,使得東京事務所第一次有外國律師進駐。在去東京之前,大阪的律師就跟我說過,東京的工作氣氛比較不同,非常的安靜,而我到東京之後也確實感受到差別。大部分東京人性格較為淡漠,而且很重視禮儀,所以他們對我非常客氣,甚至不太主動跟我說話,也可能還沒抓住如何跟外國律師相處。對於這樣的差異其實我並不介意,甚至覺得有點距離才是正常的同事關係。這樣的工作環境使我非常自在,可以不需要費心的跟人打好關係,也不會像過去一樣因為參與過多而感受到差別。坦白說,雖然在這間事務所我總與其他律師有些差異,他們無法像對其他日本律師一樣對我,但這樣的差異除了有負面卻也包含著正面。為了特別照應我這樣的外國人,他們付出了多一些的耐心,也放低了要求。所以該是抱怨還是感謝,我也常常糾結在反覆的情緒當中。

 

開放的認識在異國打拚的夥伴

 

總結這樣的情況,除了我是外國人的身分之外,我也常思考是不是需要再努力拉近與日本律師間差異的距離。不是指他們的工作表現一定比我更好,而是包括語言以及關於日本法的了解。畢竟自己雖然有擅長的部分,但語言上的實力,還有對日本實務的了解,終究跟日本律師有差距,那被差別對待就是理所當然。在日本工作,既然是自己的選擇,就不能把一個外國人在日本工作想得太簡單,尤其還是門檻更高的律師行業。所以未來還要努力的有很多,我不能夠輕易消沉或放棄,要直面自己的決定,並將這坎坷的道路走平。偶爾會回頭想:如果是在台灣,就不用面對這些問題。但我與鈴木的家就在這裡,這些「如果」早已不是選擇題。我唯一的選擇就是再更努力,用過去一直自豪的毅力與勇氣拚過去。

 


 

內文節錄自《直到最後的最後,我都會堅持下去!小律師的逃亡日記2》
作者:黃昱毓
出版社:四塊玉文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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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
  • tsai ko hsin

    2020-09-17 at 15:17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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